2017年4月,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问题时,指出: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我办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及时提出了市水务局相关的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按程序报市编委审批。经市编委批准,印发了《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水务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武编〔2017〕19号)文件,明确在市水务局设立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落实河长制和四水共治工作相关的协调、督办、考核职责,并明确了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相关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事宜,为加强河长制工作提供了组织和机构编制保障。
目前,涉及我办的该项工作已完成整改,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