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必要性
(一)中央编办十分重视并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
近年来,中央编办在历次全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推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2008年会议上,提出创建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工作机制。2009年会议上,又强化了考核评估机制的创建。2010年会议上,部署了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2011年11月,中央编办出台了《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进一步推进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此同时,中央编办在重庆市、江苏南通市、山东青岛市、山东烟台市开展了试点,有效促进了政府部门更加全面准确地履行职责,提高了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和执行力,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从中央编办的要求看,目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通过评估,检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情况,不断增强执行能力,确保政策法规的实施。二是职能履行情况。通过评估,检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是否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及时调整职能、落实责任、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三是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通过评估,检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和条条干预等情况,整改存在问题,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二)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也亟待加强评估工作
近年来,我市相继推进了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实行了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机构编制事宜事前协商、人员编制簿、编制使用计划、实名制等管理制度,机构编制改革和管理不断创新。上述各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如何,需要创新事后监管机制,强化落实情况的评估监督,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三)各地的评估实践给我市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随着中央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试点的推进,各地纷纷推开评估工作。重庆、青岛、海口市都出台了实施办法,明确了评估的目标、原则、依据、内容、程序,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评估试点,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福建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地也出台了相关办法,启动了评估工作。据了解,湖北省编办也正在着手评估办法的起草,将适时在全省启动。
二、形成过程
(一)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为确保我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的起草顺利进行,我们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对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政策法规,坚持做到评估的依据充分。二是认真学习中央编办关于推行机构编制考核评估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评估制度的切入点、重点、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努力做到评估的方法切实可行。
(二)营造氛围
去年以来,我办通过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建立新型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进行绩效考核、实行违纪追究的重要依据,为建立评估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与此同时,编辑了《机构编制动态》专题,介绍中央、省关于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政策、要求,推介了重庆、宁夏、青岛等地的做法和经验。
(三)争取中央编办的支持
为起草好评估办法,我们专题请示中央编办督查司有关领导,他们高度肯定了我市的工作思路,介绍了关于评估的有关政策,推荐了其他地方的经验,并为后续的学习考察工作提供了帮助。
(四)认真借鉴外地的经验
一是专门收集了全国各地关于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办法、制度,找出每个办法的特点、亮点,为我所用。二是对重庆市、福建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等省市已出台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进行重点分析。三是赴外地学习考察。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带着疑难问题,赴重庆、青岛两市学习考察,了解两市评估办法起草、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吸纳他们好的做法。
(五)充分征求意见
在学习有关政策和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武汉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送审稿。此稿征求了区级编办和部分市直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了评估依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机构编制标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是明确了评估内容。机构编制总体执行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能履行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管理情况;内部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情况;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情况;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四是明确了评估标准。职能界定清晰,职责任务细化到岗,外部协作机制健全,履行到位;机构设置精干,机构规格符合规定,名称规范;编制核定科学,领导职数符合规定;人员结构合理,实名制管理真实、准确、完整;机构运转协调,绩效良好。
五是明确了评估程序。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单位自查自评;开展实地评估;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报告。
六是明确了评估结果的使用。作为撤销、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作为调整“三定”规定的依据;作为机构编制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作为机构编制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依据。